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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优秀法律服务保障“桥头堡”建设
来源:司法部网站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作者:

      2011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颁布实施,桥头堡建设正式成为国家级战略。云南省司法厅厅长何剑文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快建设桥头堡法律服务保障也要跟得上。

  “无论是各级政府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还是对外贸易、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市场培育、生态建设、企业改革、招商引资等,无一不需要法律服务。桥头堡建设越深入,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就越迫切。云南省律师业要牢牢把握住这一重要发展机遇期,按照桥头堡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何剑文说。

  何剑文告诉记者,围绕桥头堡建设,云南省司法厅先后举办了“桥头堡建设法律服务研讨会”,组织优秀律师到东南亚、南亚国家考察交流,并鼓励律师事务所与国外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交流等。目前,云南已有一批律师事务所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进一步完善了对外开放法律服务工作格局。围绕沿边开放经济带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边疆行”活动,20余个省直法律服务机构与边境县的法律服务机构签订了对口帮扶协议。云南建耀律师事务所报经云南省东南亚南亚经贸合作发展联合会批准,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东南亚南亚涉外法律事务的机构。

  桥头堡建设,企业是关键。近两年来,云南省律师每年担任3000余家企业法律顾问,代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8000余件。在保障和服务民生上,近两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万余件,办理各类劳动、侵权纠纷案件5000余件,接待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39万余人次。2011年,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绩,全省律师共担任406家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省政府聘请了律师顾问团,州市县政府大多数都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律师还为云南省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贡献。”何剑文说广大律师发挥专业优势,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业活动的全过程,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消除纷争。他们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积极担任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驻调解委员会接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在有关部门设立固定接访点、陪同领导下乡接访、参与公开接访等方式,为上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信访群众依法反映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近两年来,全省律师办理各类诉讼案件8.6万余件,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1.3万余件,办理涉法信访案件6000余件。

  云南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于一体的省份,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据2010年底统计,全省4554名执业律师约50%集中在省会昆明,约30%分布在州(市)政府所在地,其余20%的律师要为全省60%的人提供服务。特别是25个边疆县只有50个律师事务所,仅占全省律师事务所总数472个的约十分之一,其中6个所仅有1名执业律师,9个所仅有两名执业律师,还有一个县虽有所却没有执业律师。

  “未来五年,是云南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关键期。我们要克服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紧紧围绕桥头堡建设的关键环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何剑文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未来五年,将引导律师围绕沿边开放、区域合作、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法律服务。围绕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三大目标,组织动员全省律师,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社区)活动,为政府管理社会事务,推进社会事业建言献策,为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机构调整提供法律支持,为优化基层法治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促进云南省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边疆安宁。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边疆行”活动。组织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深入边疆民族地区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满足边疆民族对高层次法律服务的需求。